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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6-03-21 作者:校办公室 编辑:宣传部 点击:
校内二级学院、各部门: 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2016年清明节学校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日,其中4月4日(清明节)为法定假日,4月2日(星期六)、4月3日(星期日)为公休日。4月5日正常上课(班)。 请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工作,并将值班表交至保卫处和办公室。 特此通知 校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
上一条:关于开展2016年度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题的预通知
下一条:关于召开单月教师·校长座谈会的通知